9 标志
应将以下内容清晰而持久地标注在耦合装置的每一部件上。
a)制造厂、销售商、进口商的名称,或注册商标;
b)允许的焊接电缆最大截面积;
c)允许的焊接电缆最小截面积;
d)本标准编号,并确认耦合装置符合其规定;
e)对称式耦合装置应附加标记符号:

注:当使用对称式电缆耦合器时要特别注意正确的连接。
对于额定电流值为125A或160(150)A的耦合装置,由于尺寸原因不能清楚地标注所有标记,可略去c)项,并在包装上表示或用文字说明。
查看标志,检查合格与否。
10. 使用说明书
每副耦合装置应提供1份包含以下内容的说明书:
a)耦合装置的正确插接和脱开;
b)焊接电缆的正确连接;
c)焊接电缆型号和尺寸的选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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